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食堂业务外包项目 变更公告

2023-11-21来源:中国邮政网

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食堂业务外包项目

  变更公告

  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
 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: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长春邮区中心食堂业务外包项目

  首次公告日期:2023年11月15日

  二、变更信息

  变更事项:?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 ?竞争性磋商文件 ?报名时间、递交时间    

  变更内容:(一)原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:8.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餐饮管理、餐饮服务、综合有偿服务资质,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。具有经营餐饮资质综合性服务公司,具备社保缴纳条件,且餐饮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。

  变更为:8.投标人公司营业执照中必须含有餐饮管理、餐饮服务、食品销售(或食品经营或预包装食品零售),同时需含有物业管理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相关项目。可开具*餐饮服务*餐饮或*餐饮服务*餐费以及企业管理服务*物业管理服务或*餐饮服务*服务费等相关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”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。具有经营餐饮资质综合性服务公司,具备社保缴纳条件,且餐饮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。

  (二)原公告: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9:00-11:30,13:30-16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电子版与纸质版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1月27日13:30 (北京时间)。

  变更为: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1日至2023年11月27日每天9:00-11:30,13:30-16:30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电子版与纸质版采购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05日13:30 (北京时间)。

  (三)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分标准和办法,初步评审中序号1:营业执照副本评审标准“供应商公司营业执照中必须具有餐饮管理、餐饮服务、综合有偿服务资质,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。” 

  变更为:供应商公司营业执照中必须含有餐饮管理、餐饮服务、食品销售(或食品经营或预包装食品零售),同时需含有物业管理或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等相关项目,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。具有经营餐饮资质综合性服务公司,且餐饮经营资质且在有效期内。

 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中索引序号1:营业执照副本评审标准变更同上。

  (四)原公告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代理机构“开户银行: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卫星广场支行”。

  变更为“开户银行:吉林农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大路支行”。

  变更日期:2023年11月21日

  三、其他补充事宜

  本次变更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发布。

  四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
  采购人: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

  地址:长春市朝阳区解放大路3088号

  联系人:毕先生  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2757535

  采购代理机构:吉林省万沅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  地址: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与南三环交汇新星宇商誉A1座1601室

  联系人:王天鹏 

  联系电话:0431-885668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