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内容修改,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,以新公告为准。
更正内容为:
1、原公告日期:2023年7月12日 更正公告日期:2023年7月18日
2、原公告内容:具体标段划分详见公告附件
更正为:具体标段划分详见公告附件。其中部分线路限价是以1.5吨车型为基础作为限价,修改限价的线路名称如下:
4标段:沧州-石家庄(航站)、沧州-衡水、沧州-保定、沧州-邢台、沧州-邯郸
6标段 衡水-保定、衡水-沧州-唐山
7标段 保定-邢台、保定-邯郸
10标段 邯郸-石家庄(航站)、邯郸-廊坊、邯郸-保定、邯郸-沧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