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(以下简称“采购人”)拟就“包头市分行购置激光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”(采购编号:PSBCBTFH-2019-10)项下的货物和服务以公开询价方式进行采购,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询价。
二、询价内容:
序号 |
设备名称 |
规格参数 |
单位 |
数量 |
估算单价(元) |
估算金额(元) |
1 |
激光打印机 |
HP1020 |
台 |
40 |
1500 |
60000 |
2 |
激光打印复印一体机 |
HP1005 |
台 |
6 |
2000 |
12000 |
3 |
宣传电视机 |
65英寸以上 |
台 |
5 |
4999 |
24995 |
合计估算金额 |
96995 |
本项目/包最高限价为9.6995万元,拟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,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或达到预算金额为止(以二者先到达的为准)。
三、供应商资格条件:
1)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港澳台除外)依法注册的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、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。
2)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等的规定,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。
3)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,能提符合我分行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4)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开户许可证,如已办理三证合一,请提供相关资质,并提供经供应商盖章的证书复印件;
5)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,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。
6)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;
7)本项目不得分包、转包。
8)供应商人员需提供与本期服务范围要求相应的资质。
9)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:
1.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;
2.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;
3. 申请人(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)财产被重组、接管、查封、扣押或冻结的;
4.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;
5. 申请人(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)近5年(2012年1月1日至今)内与中国邮政企业有经济或法律纠纷。
6. 申请人(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、关联公司)在政府、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,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。
7. 申请人(含授权此申请人的制造商)存在有违商业规则,有违诚实信用行为的。
四、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:
凡有意参加响应者,请于2019年3月29日至2019年4月2日,每日上午9时至11时,下午3时至5时(北京时间,下同),携带以下资料到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-201、3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报名并获取询价文件:
1)营业执照副本、
2)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
3)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、
4)开户许可证
五、响应文件递交时间:
1)递交截止时间:2019年4月8日9:00
2)递交地点: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-201、30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包头市分行办公室。
3)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。
4)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。
六、发布公告的媒体:(公开形式适用)
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官方网站、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。
七、联系方式
采购人: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
详细地址: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民族东路华丽家族底店30-201、301
邮 编:014010
项目联系人: 席阳
电 话:0472-6195856
电子邮箱:760994200@qq.com
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行